如何申报2017年第一批松山湖(生态园)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需求类型: 咨询 提交日期:2017-09-18 处理日期:2017-09-18 提交人: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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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申请单位登录“松山湖(生态园)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http://112.93.252.185:8080/ssl-zxzj/a),进入“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平台”,按照《申报指南》及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二)项目申请单位完成网上资料填报后,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申报表格,经单位法人和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连同本申报指南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关纸质资料,按照要求装订好后提交至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受理科室(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份)。

(三)申报周期

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常年受理企业申请,企业可以随时通过园区网上专项资金申报系统进行申报,产业发展局每年分2批次汇总项目进行评审和报批,集中评审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1月。

(四)申报材料清单

项目申报单位在申请本扶持政策专项资金资助时均须提交以下申报资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包含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资料一份(光盘)

1.《松山湖(生态园)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 项目申请单位责任承诺书;

3. 项目申请单位注册证明文件及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 项目申请单位的上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签名确认);

5. 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6. 其他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五)申报受理

1.企业申请。产业发展局在园区官网及公众媒体公开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企业按照申报指南登陆园区网上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填报申请资料后,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报资料汇编成册,交业务科室(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份)。

2.部门受理。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全部送达产业发展局,资料齐全的即视为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产业发展局受理科室应在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进行补充和更正,申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更正的,该申报单位本批次申报资格自动取消。

3.项目审查。产业发展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核对申报单位的有关信息,确定申报单位申报资质的相符性,并发函商请财政、工商、税务、安监、环保、社保等部门审核申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确定审核通过的扶持项目名单

(六)审查结果公示

通过审查(专家评审)的申请单位,由产业发展局按受理批次在园区官网和公众传播媒介上向社会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产业发展局业务科室反映或投诉,业务科室应在接到社会反映或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做出处理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情况对反映或投诉方做出公开答复。

(七)审批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对象的审批,按照管委会审批制度相关规定执行。经审批同意后,产业发展局应及时将批复意见下达给申请单位,同时抄送园区财政分局备案。

(八)资金核拨

对通过审批的资助对象,由产业发展局会同园区财政分局按下面流程做好资金拨付:

1.申请单位根据下达的批复意见申请资助资金,向产业发展局提交《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等相关资料。

2.产业发展局对《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加具审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名审批后交园区财政分局。

3.园区财政分局根据批复意见和审批通过的《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办理拨款手续。

4.对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作进一步核实的资助对象,由产业发展局会同园区财政分局商定后,可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核实,对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进行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九)财政资助资金的核算管理

1.对于享受本办法资助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做好财政资助资金的会计处理,落实专账管理制度,对每一个受资助项目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单独核算,确保项目请款和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2.项目承担单位应规范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对单笔金额超过1万元的经费开支,必须通过开户银行转账结算,否则不予纳入项目投资额的核算范围。

(十)受理部门: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联系电话: 22891608;地址:松山湖高新区礼宾路松山湖控股大厦815室。

三、附则

(一)本申报指南相关条文与现行的其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有冲突,如无特别说明,应以上位法和制定主体层级较高的文件内容为准,如与园区此前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有冲突,以本管理暂行办法为准。本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文的资助内容如与东莞市及园区现行的其它政策有重叠,实行“从高不重复”原则。同一企业可以申报本办法不同的扶持项目,但每年获得扶持金额合计最高不超1500万元

(二)园区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生态园)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已获得管委会财政核拨的2013、2014、2015年度租金补贴的,不再申报本申报指南规定的现代服务业主题产业园入驻企业租金补贴项目。

(三)本申报指南由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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