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3 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数据来源:科兜网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24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公开的咨询电话无效或无人接听,接听但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工作人员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或单位提供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11.行政许可事项不能实现“最多跑一次”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市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22830332(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来信地址:东莞市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

  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审批协调科

  邮编:523099

  电子邮箱:szsj@dg.gov.cn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

  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2024年以来,东莞市人社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做好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奋力推动人社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审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1.2024年市本级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根据《关于公布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东府〔2015〕129号)、《东莞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权责事项通用目录》(东府办〔2016〕60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东府办〔2017〕163号)、组织《关于公布〈东莞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8年版)〉等目录清单的通知》(东权清办〔2018〕4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功能区统筹事权划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府〔2019〕34号)、《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委办发〔2019〕42号)的部署和要求。截至2024年12月,我局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设立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变更审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为保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顺利开展,我局要求相关业务科室(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理论学习、跟班学习、交流学习、实地指导、培训讲座或其他方式,组织对各镇街(园区)具体承办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行使下放事项的能力,保证事项下放后能在各镇街(园区)具体承办机构顺利开展。

  2.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实施情况。根据东莞市机构改革的要求,截至2024年12月,我局共有行政许可事项6项,分别是“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办学许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设立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变更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我局已经完成对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内容录入“广东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事项进行动态更新,确保录入事项内容准确有效,完成办理时限和申请材料的压减工作。

  3.2024年市本级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落实情况。经梳理,我局没有为其他部门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事项。另外,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所涉及的中介服务资料均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

  (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

  4.事项办理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共有6项,分别是“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办学许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设立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变更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以上6项已全部纳入“广东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并已全部完成网申改造,实现网上办理。我局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事项因上级要求使用上级业务系统办理外;其余“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办学许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设立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变更审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事项均已实现进驻“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除全流程网办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已进驻各级政务中心综合窗。

  5.事项办结情况。2024年,我局收到行政许可申请量为1812件次,受理1775件次、不受理37件次(受理情况数据包含2024年底申请2025年办理的数据);办结1775件次,办结率97.96%,其中审批同意1618件次、审批不同意157件次。

  6.公开公示情况。我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市”(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branch-hall?orgCode=MB2C89943)公开公示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在“东莞市信用信息双公示”(https://credit.dg.gov.cn/new_dgxy/homepage/creditindex/toMainIndex)公开行政许可审批结果。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7.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情况。我局采取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方法,我局安排人员不定时抽查“东莞市一体化网上服务平台”,确保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线下监管采取多种监管方式并存的方式,加强对分局相关工作的监管,确保事项下放到位,操作合规。

  2024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规范劳务派遣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规范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源头治理劳务派遣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从用工企业和劳务派遣单位两端同时发力,不断健全规范劳务派遣工作长效机制,我市劳务派遣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向好。加强部门联动,与税务部门建立对接协作机制,通过数据对碰和执法协作,共同推动劳务派遣单位规范经营和依法纳税;与公安部门建立劳动关系领域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和办理衔接机制;与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多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及时清理不规范广告和招工信息。

  2024年组织开展市属民办技工学校、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根据设置标准对其进行全面“体检”,核查其是否符合办学条件。开展年检前,组织召开业务培训及工作动员会,市镇两级人社部门统一思想、统一标准,提高年检工作的成效。年检工作分为机构自查、分局检查、交叉抽查三个阶段。对于年检不及格的,责令停业整改。年检结果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告,同时抄送民政、市场监督等部门。

  8.开展监管情况。安排业务科室(单位)工作人员按月分片区抽查分局审批材料,实时监督审批情况,并向分局反馈有关意见,确保分局审批做到公平公正。

  9.创新监管方式情况。

  (1)实行内外双告知。通过组织各镇街(园区)分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在部门网站发布公告及通知等方式,明确行政许可条件及流程,并且公布相关办事指南及申请材料目录。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2024年,通过抽查系统,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对148家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并对检查的结果信息通过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实现对外公开。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诚信体系,持续实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2024年,共公布26家企业;将55家企业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会同20多个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严格执行信用“双公示”,将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通过“信用东莞”、东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加强培训指导。

  通过对各镇街(园区)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行政能力,并定期对各镇街(园区)分局的行政许可审批情况进行检查和落实信息反馈,对各分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作出纠正。

  (4)健全协调机制。

  落实下放镇街(园区)事权事项调整后,对之前已进驻广东政务服务网的,及时与上级单位沟通,实行动态调整。

  (四)创新和优化服务情况

  10.提高服务质量情况。一是重新修订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备案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流程。二是制定“劳务派遣六不得三严禁、规范使用劳务派遣九条、劳务派遣单位规范经营二十条”等工作规范,指导规范经营和使用劳务派遣。三是树立“筑劳知识”宣传品牌,发布27期劳务派遣等知识宣传日历海报和16期“筑劳知识”专栏,公布4期共231家经营异常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开展了8场“阳光经营第一课”集中宣讲会,涉及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企业4390家、4542人次;派发《东莞市劳务派遣规范用工指引》等宣传资料4542份。

  11.优化办理流程情况。根据“十统一”要求,我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对应制作网办流程图、现场办理流程图,并按要求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站公开;通过制定操作细则,大力推行网上办理,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

  12.精简办事材料情况。通过使用电子证照、整合各类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为群众办事提供更方便的办理方式。“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实现发放电子证照,申请人可自行查看下载证照,无需上门领取证照。

  推广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2024年,共2家单位通过告知承诺制申请并获批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同比增加100%。

  13.缩短办事时限情况。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办学许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设立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变更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承诺办结时限均低于法定办理时限,压减审批时限超过50%。

  二、取得成效

  14.实施效果。通过推行“行政审批改革”“减证便民”工作,我局优化了事项办理流程,简化了事项办理材料,通过推行事项采用网上办理,节省企业和群众来回折返时间,减少办事成本,彻底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15.服务对象对事项办理的满意程度和咨询、投诉举报办理情况。我局通过以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加强实体窗口建设,以便利化建设为重点,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提升办事群众办事体验。我局工作人员多次获得办事群众好评。2024年,我局总好评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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