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
粤财金〔2025〕12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金融监管分局,各承保机构: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扩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金〔2024〕83号,主动公开件,可在财政部官网查询),财政部等3部委在全国扩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实施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其中:参考保险金额600元/亩,参考保险费率5.5%。补贴比例:种植户负担25%,原则上中央财政补贴35%。1类地区由市县财政补贴40%;2类地区由省级财政补贴30%,市县财政补贴10%。市级补贴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县级补贴比例,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保费分担比例等进行优化。具体详见附件《广东省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
二、根据享受省级财政补贴政策差异,分为两类区域。其中,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恩平、台山、开平、鹤山除外)为1类地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以及江门的恩平、台山、开平、鹤山为2类地区。
上述大豆完全成本保险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