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富霖纺织有限公司等1175户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企业成立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谢健钧、梁锦鹏 联系电话:0769-85888716)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