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建房〔2023〕8号),对意向选择市级公租房人员需镇街公示10日。现对东城街道1户申请市级住房保障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东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东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5年4月26日起至2025年5月05日止,在东城街道政府网(http://www.dg.gov.cn/dongcheng/)上公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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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