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反馈意见情况 |
意见采纳情况 |
1 |
方案中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分为以户为单位和以人为单位两类,建议明确以户为单位阶梯水价人数设置 |
采纳。我市阶梯水价基础人口数为4人,居民家庭用水户每增加1人可在各阶梯水量基础上分别增加每户每月5立方米。 |
2 |
建议合理规范用水大户的用水量,倡导节水。 |
采纳。为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本次水价调整对居民阶梯水量基数进行调减,同时按照现行规定继续实施非居民(含特种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
3 |
建议完善困难群体用水补贴,对困难群体优惠等政策加强宣传,维护社会公平和谐。 |
采纳。为切实减轻水价调整对经济困难家庭的冲击,维护其基本生活稳定,本次水价调整对“经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且在我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生活补助的人员家庭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给予每户每月5立方米(含)以内免费用水量;用水量超出5立方米且少于20立方米(含)的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的50%计收水费;超过20立方米的部分,按照阶梯水价执行。 为确保优惠政策有效落地,水价调整政策生效后,供水企业将对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民政部门,根据部门核定的优待对象名单执行用水减免政策,并积极开展配套的政策宣传工作。 |
4 |
这次水价调整后,污水处理费是否也会上涨?后续污水厂提标改造等增加成本,调价前是否需要另外进行听证? |
1.本次水价调整仅针对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不会同步调整;但污水处理费分类、污水处理费阶梯水量设置等会根据自来水政策调整而相应调整。 2.污水处理费因成本上涨需要调整收费标准的,需履行法定的定价程序。 |
5 |
继续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特别是代表性企业对调价方案的意见,完善消费者反馈机制,畅通沟通渠道,以便优化后续政策。 |
采纳。本次水价调整严格遵循《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规定,积极、广泛地征求社会各界公众意见。在听证会议结束后的1周内,听证参加人有权继续围绕调价方案向周边人员收集意见,并且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向我局提出补充意见。此外,根据我局5月21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公告,我局同步就《东莞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dgsfgjjgk@dg.gov.cn。群众、企业等可随时向我局提出价格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我局在出台价格政策时将充分研究、吸收。 |
6 |
建议加大成本公开透明机制。 |
采纳。本次水价调整工作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及《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定价部门依法公开成本监审结论,供水经营企业已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了企业经营情况及成本信息。 |
7 |
1.建议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供水企业监管力度,保证成本公开透明; 2.加强对供水企业考核,持续提升水质和服务质量,调价后应持续从水源保护、工艺升级、政策保障等多维度保障供水及水质提升,推动节水宣传和技术推广。 |
1.采纳。水价调整后,供水企业应当如实提供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数据和成本数据,以便及时掌握企业运营动态,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供水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奠定基础。在水价调整听证前,也须按规定公开供水企业成本。 2.采纳。行业主管部门将强化对供水企业的考核管理,推动水质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调价后,将从水源保护、工艺升级、政策保障等多维度落实供水及水质提升措施,并加强节水宣传与技术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