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基建投资与配套资金)的通知
粤财建〔2025〕38号
省有关单位,有关地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5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基建投资及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25〕191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请协助下拨2025年省级基建投资及配套资金的函》,现安排你单位2025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基建投资及配套),具体项目、金额、科目等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资金用途用款。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部分项目资金合计96,000万元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具体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请严格按照一般债券资金管理要求,将资金用于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请加快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在当年度使用完毕,切实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效益。
三、此次随文下达项目的绩效目标。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5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基建投资及配套)预算安排表
2.2025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基建投资及配套)一般债券项目安排表
3.2025年度省级基建投资及配套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5年7月1日
点击下载:附件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