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东莞市星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7-07 来源: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数据来源:科兜网

东莞市星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6月3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东科催〔2025〕5号),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对该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处理决定的退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我局依法通过公告方式催告你单位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退回财政拨款金额1000万元。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有异议,请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之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7日    


(联系人:肖驰宇、刘宇豪;联系电话:2283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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