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25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数据来源:科兜网

粤财社〔2025〕146号

韶关市财政局,龙川县财政局、五华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社〔2025〕45号),现按规定下达中央财政2025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01死亡抚恤”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中央财政按照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发放烈士褒扬金。此次拨付的资金,用于向2011年8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牺牲,于2024年被评定为烈士并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通过的烈士亲属发放褒扬金。请各地、各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并按中央补助标准及时补助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数字财政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4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提前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各地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五、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发挥财政资金预期效益。

  附件:1.广东省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第一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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