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4年5月19日至5月30日,广东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东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5年1月7日向东莞市反馈督察情况。东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督察反馈意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深入梳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部署、系统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及时研究制定上报《东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按要求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整改方案》明确,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更高质量狠抓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025年年底前督察组移交的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督察整改任务基本完成,2027年年底前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在奋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城市中取得新成效。
《整改方案》对督察指出的35个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清单化管理。《整改方案》提出3项主要措施: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坚持把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会议的第一议题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上下功夫,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深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二是推动突出生态问题整治到位,持续厚植高质量发展生态底色,强化节能、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构建双碳工作政策体系,聚焦能源、工业、城乡建设等领域提出多项节能降碳任务措施。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项目准入关口,深挖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减排潜力,推进改造升级,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深入推动劣Ⅴ类河涌治理,分类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持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工业锅炉炉窑超低排放和提标改造,开展涉VOCs企业深度治理提升,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落实工地扬尘等面源污染精细化管控,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土壤固废污染防治,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序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处置监管,加快推进生活污泥处置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全面推进美丽东莞建设,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加强重要自然保护地监管,推动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三是加快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立法立规工作,鼓励相关学会、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强化科技支撑,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信息化监管水平和执法效能。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3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不定期专题研究督察整改工作,及时统筹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各园区、镇(街道)及各单位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整改工作机制,全面压实责任,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二是狠抓整改落实。市有关单位和有关园区、镇(街道)根据阶段性目标及整改措施,推动问题全面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号。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通过市主要新闻媒体、政府官方网站等多渠道公开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主动接受监督。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监督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东莞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更高的站位守护生态本底,以更实的举措推动绿色转型,以高标准、严要求、细作风做好督察整改,全力推进美丽东莞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生态环境,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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