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东莞市高埗启盛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本庭已受理张发军诉东莞市高埗启盛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部(个体工商户)(东劳人仲院高埗庭收字[2025]448号)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请求裁决工资9047元、双倍工资差额7525元、经济补偿金3762.5元。因无法联系东莞市高埗启盛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部(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庭定于2026年1月26日上午9时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高埗镇高龙大道西11号,电话:0769-8130236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案仲裁组成人员仲裁员:张晓婷,书记员:莫景辉。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