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年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29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数据来源:科兜网

2025年第29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及罚款处罚。

  请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于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报送2025年度年报。

  特此公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变更提醒
地址变更
地址变更
电话变更
电话变更

咨询热线

欢迎咨询

0769-22992408

0769-22992418

0769-22214990

友情链接:

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D1栋3楼311~323室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粤ICP备17113308号

Copyright (C) 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成电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