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慧(石碣镇横滘村兴横路78号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人):
你于2023年4月18日通过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石碣供电服务中心向我局申请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在提交申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中已承诺表中的信息及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我局于2023年4月18予以备案。
近期,经对你位于石碣镇横滘村兴横路78号的光伏发电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该光伏发电项目四周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违反《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发出《整改通知书》,纸质件已于2025年10月16日由陈志慧当场签收,要求你自收文起7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递交我局。
截至目前,由于你未按时作出配合整改,决定对《关于石碣镇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资料的复函(2023年4月第二期)》中的“陈志慧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作撤销处理。
专此通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