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东莞市骏慧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本庭已受理李化君诉东莞市骏慧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东劳人仲院高埗庭案字[2026]28号)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东莞市骏慧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庭(地址:东莞市高埗镇高龙西路11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埗分局,电话:0769-81302363)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东劳人仲院高埗庭案字[2026]28号裁决书的裁决结果:确认李化君与东莞市骏慧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自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5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由东莞市骏慧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后5日内通知和支付李化君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5月29日期间拖欠工资20633元、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5月29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5600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起诉,逾期不申请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