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东莞市爱立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庭已受理李芳诉东莞市爱立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东劳人仲院高埗庭案字[2026]60号)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东莞市爱立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庭(地址:东莞市高埗镇高龙西路11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埗分局,电话:0769-81302363)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东劳人仲院高埗庭案字[2026]60号裁决书的裁决结果:李芳与东莞市爱立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已于2024年11月16日终止,并由东莞市爱立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后5日内通知和支付李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053.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7606.7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起诉,逾期不申请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