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中央财政2026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6〕50号
省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6〕45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申请下达2026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的函》(粤自然资地勘〔2026〕1187号)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安排给你单位(具体项目、金额及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省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请按照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部署以及《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财资环〔2021〕91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支出项目储备管理的通知》(财办资环〔2024〕17号)等文件精神,抓紧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并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动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符合要求。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安排表.xlsx
广东省财政厅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