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道)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71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复核对象
申请认定的企业为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复核企业为2023年认定或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免予申请)。
二、基本条件和标准
1.应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申报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申报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认定(复核)采取线上方式,企业按属地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其中,认定企业点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去申报”,复核企业点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去复核”。
企业在培育平台线上填报和提交佐证材料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前(10月20日24:00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模块将关闭)。
四、审核
各园区、镇(街道)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办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申报及复核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企业划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事故及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请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正式推荐公文、专精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和专精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融资促进科汇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复核、实地抽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其他事项
1.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由省工信厅提供。
2.纸质申请书需由企业通过线上打印并签字盖章。
3.佐证材料按附件5佐证清单要求,将每份材料扫描为一个单独的PDF文件,再按照佐证材料目录编号排序将所有PDF佐证文件放入一个以企业全称命名的文件夹后形成压缩包上传至培育平台“附件-其他材料”中。
4.企业应如实、准确填报申请表,对申请表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4日
(联系人:王建林、夏凡,联系电话:22220117、222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