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容巴纳医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E2HPF19L)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撤销该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核准的住所登记。现公告相关决定文书,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经营主体登记(备案)决定书》(东市监撤字(2026)第080904Z42号).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