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的通知
各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关于印发2026年度东莞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计划于2026年对20家市本级社会团体、10家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10家市本级慈善组织开展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并会同市消防救援局对10家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的确定
根据有关要求,由我局通过“东莞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社会团体
1.市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情况;
2.市级社会团体是否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其他行为的情况;
3.市级社会团体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的财务审计情况;
4.市级社会团体名称使用情况;
5.市级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情况(包括法人内部治理不规范;聚焦社会团体乱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乱使用名称、乱收费、乱开展活动等问题);
6.市级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况;
7.市级社会团体举办“一讲两坛三会”、重大活动等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内容的情况;
8.市级社会团体开展公益慈善、志愿服务活动情况。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进行监督检查;
2.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设立分支机构,超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从事营利性的经营行为,侵占私分挪用单位资产,证书和印章管理);
3.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的财务审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5.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进行监督检查;
6.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7.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一讲两坛三会”、重大活动等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内容的情况;
8.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公益慈善、志愿服务活动情况;
9.其他活动情况。
(三)慈善组织
1.市级慈善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及慈善组织认定登记的登记情况;
2.市级慈善组织是否违反《慈善法》等其他行为的情况;
3.市级慈善组织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的财务审计情况;
4.市级慈善组织名称使用情况;
5.市级慈善组织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专项基金情况(包括法人治理不规范,乱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乱使用名称、乱收费、乱开展活动等问题);
6.市级慈善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况;
7.市级慈善组织举办“一讲两坛三会”、重大活动等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内容的情况;
8.市级慈善组织法人治理、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建设、项目执行、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情况;
9.市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年度报告、慈善财产管理使用、公益慈善服务等情况。
三、检查步骤
(一)实施检查
10月12日至11月10日,我局检查执法人员将对抽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向受检社会组织反馈有关情况。
(二)结果公布
本次检查结束后形成“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通过“信用中国(广东东莞)”平台向社会公布,并反馈各受检社会组织。
(三)依法查处
如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东莞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检查对象需准备材料
(一)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章程原件;分支(代表)机构相关资料;
(二)工作总结、财务报表及财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
(三)社会组织机构设置及负责人职责分工情况说明;
(四)各项规章制度;
(五)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以及理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
(六)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五、其他事项
检查对象认为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中存在应依法回避情况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东莞市民政局提出,由东莞市民政局审核后按程序递补执法检查人员。
请各社会组织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配合开展抽查工作。
附件: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名单
东莞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10日
(社会团体咨询电话:0769-220196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咨询电话:0769-21669918)
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名单
(一)跨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
(二)单部门社会团体抽查
(三)单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
(四)单部门慈善组织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