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3025号)

发布日期:2024-03-18 来源:东坑镇 数据来源:科兜网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09号),涉及我市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东坑枫顺食品店销售的“红头香葱”

  东莞市东坑枫顺食品店销售的“红头香葱”(样品来源:外购;购进日期:2023年11月21日),水胺硫磷、戊唑醇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东坑枫顺食品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送货单和涉案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4〕300122014号)。

当事人自查分析认为其采购时不知道这批葱存在水胺硫磷、戊唑醇项目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购进后直接销售,当天上午即被抽检,未在水中浸泡,未喷洒任何物质。水胺硫磷、戊唑醇项目不符合规定不是该店主动添加导致的,可能是菜农种植过程中使用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农产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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