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东市监罚送告〔2024〕0410627001号)

发布日期:2024-07-09 来源:麻涌镇 数据来源:科兜网

  广东大华能源有限公司等138家公司企业(详见附件):

  本局于2024年6月27日依法对你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因你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4〕0410627001号至东市监处罚〔2024〕0410627138号)内容是:

  经核查,你未依法报送2022年度报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03月18日至2024年03月26期间依法对你核准登记的住所进行检查,发现上述企业已不在登记住所经营,现场无法联系你,并在经营地址上公告通知你1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提供证据作出情况说明。截至2024年4月18日仍未提供证据作出情况说明,同时经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麻涌税务分局出具的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证明材料,证实你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

  经查明,你未依法报送2022年度企业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你上述违法行为于2024年5月14日被我局查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上截取你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情况截图。

  2、现场核查图片

  3、你现场检查笔录。

  4、经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麻涌税务分局出具的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证明材料。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4年6月19日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东市监罚听公告〔2024〕041051501号),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你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和证据,你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鉴于你未依法报送2022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同时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 符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的通知》(粤工商管字〔2017〕263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0〕4号) “……公司及个人独资企业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或因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或者自行停业导致的经营收入为零的(已向税务机关报告停业的除外)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认定为属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之情形,属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八)项条的规定情形,我局决定对你违法行为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对你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可以对公告送达的文书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公告送达的文书不服,可以在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广东大华能源有限公司等138家公司企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pdf

  联系人: 梁志标、揭湘莉  联系电话: 0769-88230358    

  联系地址: 东莞市麻涌镇麻涌大道116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3年6月27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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