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对接】“税意直达送春风 惠企利民向未来”,协会刁思勉秘书长代表会员发声获得反馈!
4月19日上午,协会刁思勉秘书长参加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局组织的“税意直达送春风 惠企利民向未来”座谈会,代表会员企业向东莞市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分管局领导转达了企业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日前税务局相关业务科室给予反馈,现整理如下供各会员企业参考:
1、受疫情影响,希望2021年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延期申报
所得税科回复:
目前暂未接到相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延期申报政策通知,我局将积极向上反映纳税人诉求,有最新优惠政策将及时向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
2、个税所得税申报对计算工资代扣税金影响,希望月预缴税率固定,年度汇算多退少补
所得税科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目前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是超额累进税率,这有助于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3、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百万申请条件最低连续三月达到2000万以上,希望申请条件降低1000万元
货劳科回复:
根据《广东省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纳税人申请发票数量和限额超过税收大数据分析识别结果的,可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业务真实性材料,如交易合同、协议等,提出调整申请。
4、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无限额),尽快推行
货劳科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的相关工作要求,目前仅在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非新办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能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5、研发加计扣除预缴第3季度享受加度扣除,希望第一季度预缴就可以享受
所得税科回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目前政策只规定2021年度第3季度预缴即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暂未接到关于2022年预缴的相关政策通知,我局将积极向上反映纳税人诉求,有最新优惠政策将及时向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
6、企业税负率太高,市场透明化下,企业生存困难
法制科回复:
税收的开征及税率的确定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目前我国的宏观税负是相对稳定及合理的,但宏观税负合理不代表不出具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为了支持市场主体经营发展,党中央、国务院研究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税务部门将积极跟踪政策施行效果,将利国利民的优惠政策落实落细。
7、环保税减半征,必须每季度出一次检测报告,每次最低费用6000元
财行科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八条 规定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规定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是指纳税人安装使用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当月自动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监测机构当月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的平均值。
因此,纳税人如需要申请环保税税收优惠,需提供当月的检测数据。有关检测费用问题,已向上级部门反映,优化监测数据取信的方式方法。
8、残保金减免申报材料,希望社保局、残保局、税务局三方系统处理,不需要企业另外去申报
非税科回复:
目前执行情况:(1)享受政策性减免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大厅进行申报。(2)经由残联部门审批同意缓、减、免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大厅进行申报。。
下一步:探索强化外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减少缴费人跑动次数,提高缴费便利度。
9、残保金次年11月前缴费,希望按月预缴,更有促进残疾人就业推进
非税科回复:
目前执行情况:根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保障金按年申报,逐步推行按月缴纳。保障金按年申报缴费期为每年8月至11月,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地税征收机关申报缴交上年度保障金。
下一步:结合上级部署,加强部门联动,配合优化残保金征收管理。
10、多渠道推送税收优惠信息,提供纳税提醒,宣传税务法规和政策
纳服科回复:
目前已通过“两微一端”、税企交流群、短信精准推送、走访座谈等多渠道宣传税收优惠信息,下一步将通过开展专场宣传、丰富宣传产品等持续提高宣传的精准度与覆盖面。
11、软件退税,审批时间太长,希望能加快审批时间。
货劳科、收核科、第二税务分局回复:
按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交即征即退申请材料,税务机关经核查,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数额计算准确且材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退税决定。税务机关将继续以方便纳税人、利于税收管理为原则,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改进服务。
12.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的时候会担心受到税务部门的反复核查或税务稽查,担心面临税务风险,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希望税务部门在这方面给出明确的指引
所得税科回复:
在优惠政策享受方面,税务部门坚持“无风险、不打扰”的原则,只要企业的资料是真实可信且流程完善的享受税收优惠就不会有“后顾之忧”,且现在的税务核查或税务稽查主要以数据分析为主,企业担心的“翻箱倒柜”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税务部门也将做好宣传,引导企业“应享尽享”。
【政策建议】目前针对高新技术行业的优惠政策有增值税即征即退等政策,退税力度较大,税务部门将持续与行业协会沟通,做好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