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开展东莞市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0 浏览次数: 作者:超级管理员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的管理,我局于2025年开展东莞市高企培育服务机构监测工作,摸查我市高企培育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引导我市高企培育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监测的服务机构类型与条件

(一)科技咨询服务机构

在我市注册、为我市企业提供高企培育认定相关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注册、为我市企业提供高企认定相关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科技服务和管理队伍,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

4、有规范的客户服务管理制度和程序,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5、经营状况良好;

6、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财税审计机构

在我市注册、为我市企业提供高企认定业务的财税审计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监测工作流程

(一)自主申报。由市科技局印发监测工作通知,服务机构“自愿自主”申报参与监测,提交监测申请材料。

(二)材料审核。由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抽取组织现场核查。

(三)公布纳入监测的机构名单。由市科技局向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社会公布参与参与监测且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名单。

(四)开展常态化监测。对纳入监测的服务机构进行常态化跟踪,结合高企申报工作进展,定期收集机构服务我市申报企业情况。

(五)开展综合分析。在当年高企申报工作结束后,汇总收集机构服务申报企业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

三、机构申请参与监测的流程

采用“常年申请、动态公布”的方式处理机构参与监测的申请,市科技局“审核一批”即“公布一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通申请系统,网址为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机构在网上申请监测的截止时间为6月27日(星期五)17点,线下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7月4日(星期五)17点。

(一)线上申报。机构登陆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按流程完成线上申报:1、申报单位账号登录后,先完成单位信息维护,须注意正确选择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再联系镇街(园区)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信息,之后再通过“系统管理—人员管理—添加申报人”路径添加申报人账号;2、项目负责人账号登录,按“申报管理—备案申请—新增备案申请表”路径填写监测信息表,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3、申报单位账号登录后,按“申报管理—备案申请—审核备案申请表”路径审核监测信息表。

(二)科技部门线上审核。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线上完成审核后,由市科技局完成线上复核。

(三)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经市科技局线上审核后,机构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加盖单位盖章并由法人签名确认)提交至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前沿与高新技术科办公室,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中心H区7楼,电话:22831332。

(四)线下核实。审核机构提交的信息表,抽取开展现场核实。

四、其他事项

(一)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机构申报。

(二)服务机构要认真填写《监测信息表》,按要求提交佐证材料,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特此通知。

 

附件:1.东莞市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监测工作指引

           2: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监测信息表.doc

                  3:纳入监测承诺函.doc


                    4: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docx



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2025年4月10日

(联系人:前沿与高新技术科 钟奕、麦镜新;电话:2283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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