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星级评价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30 浏览次数: 作者:超级管理员

各科技服务机构:

为规范科技服务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维护科技服务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星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开展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星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星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二、申报条件

申报星级科技服务机构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登记注册时间1年(含1年)以上;

2、具有正规的经营场所100平方米(含)以上;

3、总资产50万元(含)以上;

4、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含)以上;

5、机构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专职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专职人员以在本单位购买社保为准,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60%;

6、经营期内未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本行业内处罚。

根据业务类型,还应具备的有关条件,详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

三、星级标准

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星级评价分为AAAAA、AAAA、AAA、AA、A五级,星级评价确认的总分为170分:

1、总分≥70分<90分,可评为A级科技服务机构;

2、总分≥90分<110分,可评为AA级科技服务机构;

3、总分≥110分<130分,可评为AAA级科技服务机构;

4、总分≥130分<150分,可评为AAAA级科技服务机构;

5、总分≥150分,可评为AAAAA级科技服务机构。

四、申报材料

1、《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星级评价申报表》(附件2);

2、科技服务业绩文件

(1)上年完成的主要科技服务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上年已完成的主要科技服务项目的用户评价报告复印件;

(3)近两年内被各级行政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的授奖证书复印件;

(4)“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所列各类别科技服务机构相应业绩的其他证明材料;

3、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机构人员名册及相应技术职称或技术资格证明复印件;

6、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年终财务报表(国家有特殊限制要求的机构除外);

7、机构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8、单位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情况介绍材料;

9、机构自述材料,内容包括:科技服务业绩、技术力量、水平、涉外或国际合作情况,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信用体系基本情况,以及说明本单位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公信度和职业道德水平的相关内容材料(不超过5000字);

10、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五、申报受理

请有意申报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星级评价的单位于2021年1月25日前将申报表及申报材料word文件电子版发至协会电子邮箱dg22992408@vip.126.com,2021年1月31日前将所在单位盖章的申报表及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快递至协会(东莞市莞城区汇峰中心D区701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 芸 22206570,林炜聪 22211073

特此通知。

附件:(67号文件)关于受理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星级评价申报的通知.pdf


            1、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星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


                    2、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星级评价申报表(2).doc




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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