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价申报的通知
各科技服务机构:
为规范科技服务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维护科技服务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开展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评价的科技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或在我市有关管理部门登记在册的分支机构,登记注册时间1年(含1年)以上;
2、具有正规的经营场所50平方米(含)以上;
3、净资产30万元(含)以上;
4、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万元(含)以上;
5、机构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专职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专职人员以在本单位购买社保为准,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30%;
6、经营期内未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本行业内处罚。
根据业务类型,还应具备的有关条件,详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
三、评价级别
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分为示范型科技服务机构和优秀科技服务机构两个级别,评价确认的总分为120分:
1、总分≥70分<100分,可评为优秀科技服务机构;
2、总分≥100分,可评为示范型科技服务机构。
四、申报材料
1、《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价申报表》(附件2);
2、科技服务业绩文件
(1)上年完成的主要科技服务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上年已完成的主要科技服务项目的用户评价报告复印件;
(3)近两年内被各级行政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的授奖证书复印件;
(4)“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所列各类别科技服务机构相应业绩的其他证明材料;
3、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机构人员名册及相应技术职称或技术资格证明复印件;
6、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年终财务报表(国家有特殊限制要求的机构除外);
7、机构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8、单位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情况介绍材料;
9、机构自述材料,内容包括:科技服务业绩、技术力量、水平、涉外或国际合作情况,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信用体系基本情况,以及说明本单位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公信度和职业道德水平的相关内容材料(不超过5000字);
10、计入加分项内容的,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项目验收书复印件、2020年协助通过高企申报的企业名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等;
11、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五、申报受理
请有意申报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价的单位于2021年5月25日前将申报表及申报材料word文件电子版发至协会电子邮箱dg22992408@vip.126.com,2021年6月1日前将所在单位盖章的申报表及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快递至协会(东莞市莞城区汇峰中心D区701室),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关于受理科技服机构星级评价申报的通知》(东高新协会〔2020〕67号)提交星级评价申报的科技服务机构无需提交申报,所提交材料将直接纳入本次评价申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郑 芸 22206570,林炜聪 22211073
附件:
1、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
2、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价申报表.doc
(10号文件)关于开展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