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30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数据来源:科兜网

关于做好2025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30  浏览次数: -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粤贸全球”计划,进一步发挥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我市外贸企业出海抓订单、拓市场,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5〕88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内注册经营的外贸企业。

  二、支持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企业参加《2025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列表》中的展会(见附件4),按单个展位展位费不超过8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单个展会最多支持2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同一业务年度支持单个企业参加“粤贸全球”展会不超过5个,不同国家和地区支持标准略有差异(见附件5)。

  四、申报主体

  列入《2025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列表》并组织相应组展项目的组展单位。

  五、申报程序

  参展企业按照一展一册的方式将参展材料提供给申报主体。申报主体按展会项目汇总,并初核参展企业提供的材料,合并申报主体应提供的材料,提交至广东省商务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六、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申报材料以及参展企业材料需制作封面(注明企业名称、展会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目录和页码,使用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逐页加盖公章。申报主体申报材料一展一册,按顺序用A4纸胶装成册并盖骑缝章,封面加盖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成人民币的,以支出时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依据,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2025年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一)《2025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主体填报);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三)参展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四)展会会刊(或参展企业名录)、网址及平面图;

  (五)展会举办期间现场视频;

  (六)企业参展材料(参展企业提供)

  1.《2025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表》(见附件2,参展企业填报);

  2.参展企业营业执照及报关单位备案证明材料;

  3.与组展单位签订的合同(注明展位数量和展位编号);

  4.展位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展位费发票;

  5.展会主办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仅需提供本企业所在页);

  6.参展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参展前3个月在参展企业的社保缴纳记录。如参展人员为法人或股东(直接控股),仅提供法人或股东证明材料;

  7.参展人员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请提交自行打印的出入境记录凭证。免签国家无签证页及出入境盖章的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未从展会主办地直接出入境的,请提供往返出入境地与展会主办地的证明材料;

  8.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及展会实景视频。照片需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如展位照片为企业境外商标名称,需提供商标注册文件等证明材料);视频需在展会期间录制、时长60秒以上,包含展位实景、展位楣板信息(双开、三开展位需包含正面及所有侧面楣板)、展位号、展品、参展人员、展位周边情况。

  (六)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七、申报时间

  各申报主体按要求于展会项目结束后30(已结束展会自2025年4月23日起算)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所有页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与视频按附件3“序号+企业名称”分别命名并汇总存放U盘)提交至第三方机构(联系人:胡素芬,联系电话:1357095****,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08号创展中心西座708房业务一部)。

              

  (一)申报主体与参展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不得伪造材料、虚假申报专项资金。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列入“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黑名单。

  (二)申报主体和参展企业应积极配合商务、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对资金申报项目的监督、审计和调查。

  (三)申报主体需在广东省商务厅指定的银行开设专用监管账户,用于广东省商务厅分拨支持资金。

  (四)资金使用管理要求。资金使用除不得违反《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2〕3号)第十一条规定外,还有以下方面:

  (一)不得支持无办公场所、无工作人员、无服务实体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甚至“购买”数据、虚增进出口。

  (二)不得支持直接与进出口数据挂钩的项目。

  (三)不得支持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

  (四)不得支持因安全生产事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五)不得支持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六)不得支持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表(申报主体填报).doc

  附件2:2025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表(参展企业填报).doc

  附件3:参展企业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4.2025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列表

  附件5:2025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展位费支持标准.doc



  东莞市商务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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