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建房〔2023〕8号),现对住房保障的申请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横沥镇住建局提出,镇住建局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5年4月28日起至2025年5月17日止,在“中国东莞横沥镇栏目”上公示20天,联系地址: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二楼236室,联系人:邓小姐,联系电话:81010165。
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建房〔2023〕8号),现对住房保障的申请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横沥镇住建局提出,镇住建局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5年4月28日起至2025年5月17日止,在“中国东莞横沥镇栏目”上公示20天,联系地址: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二楼236室,联系人:邓小姐,联系电话:8101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