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查找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质量和运作水平,计划组织开展2024年居家养老服务评估项目,我局参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模式对2024年度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项目进行竞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参加本项目的竞价。
一、采购项目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0元
(三)采购数量:1项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概况
2006年8月,东莞市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选取莞城北隅社区和石龙中山东社区作为试点,正式启动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首批接受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34名老人。2008年,试点工作推广到南城篁村社区、莞城罗沙社区等8个社区。2010年,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此后,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并通过引入社工服务机构的方式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化运营。2019年2月20日,我市出台了《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2021年3月4日,我市修订印发了《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修订)》,将服务资助范围优化拓宽为各年龄段的失能老年人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实现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全覆盖。目前,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已在全市33个园区、镇(街道)全面铺开。通过评估全面了解我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运作情况及服务所取得的成效,总结项目服务经验,并根据在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根据评估结果,结合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与社会需求情况,为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政策建议。
(二)服务内容
1.开展前期调研,全面、深入了解东莞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情况和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
2.根据国家、省及东莞市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项目开展实际,制定《2024年度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并制定服务对象访谈、服务对象家属访谈、社区居民走访调查、社会事务主管部门以及服务运营主体访谈等配套评估工具,其中服务对象访谈每个镇街入户不少于20人(服务对象少于20人的镇街按照100%的比例抽取),社区居民走访调查每个镇街不少于20人。
3.组建工作团队,跟进项目开展情况,并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到33个园区、镇(街道)开展实地评估工作。
4.撰写《33个园区、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报告》以及《2024年度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综合分析报告》。
5.及时与市民政局汇报沟通项目实施情况。
(三)项目有关要求
1.评估机构应熟悉居家养老项目的相关政策规定及项目运作,有丰富的政府购买服务评估经验,且具有不少于1年或以上的项目评估业绩经验。
2.有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评估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并配有相应的风险管理、质量控制等项目管理文件。
3.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机构应向市民政局提供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按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评估机构对评估过程的相关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应采取有保障的措施和办法,严格保守被评估单位的秘密,不得将相关资料向外泄露。
4.凡与承接项目或工作存在利益相关关系的社会组织,不得承接本评估项目。
(四)费用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00000.00元,此费用包括响应供应商应在费用100000.00元为上限的基础下进行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注: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包含人工、设备、材料(含辅材)、交通、管理、税费及利润等所有相关费用。)
三、竞价人的资格要求
(一)竞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竞价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竞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竞价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竞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竞价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已成功报名本项目的竞价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六)特殊要求:无。
四、报价截止时间、地点及事宜
(一)提交的相关资料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供应商对报价响应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非营利组织的有关登记证件;
2.报价文件(附件1),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的价格,多次报价为无效报价;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若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竞价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参加竞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中标后需提供原件核对);
5.本机构简介(包括股东情况)、同类业绩介绍;
6.承接本项目的工作实施方案。
(二)报价提交方式和注意事项
1.报价截止日期为: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或至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8月25日)送达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可通过现场或快递的方式送达。(备注:采用快递的方式送达的,快递费用由竞价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到付。由于快递原因未能按时送达的,视为竞价人放弃本项目的竞价,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3.邮寄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4楼413室(东莞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收件人:叶佳茵,电话:22832563
五、竞价规则及采购结果确认
本次采购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排序:
(一)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二)报价后最低报价有多家供应商,由采购人根据承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二次报价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参加竞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满足竞价需求的品牌不足3个的,竞价采购失败,由我局确定是否启动第二次采购,或从报名合格的供应商中选取一家。
(四)采购人认为竞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竞价人的报价文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有权择优选择其他竞价人作为本项目成交人。
报价时间截止后,我单位在3个工作日(2025年8月28日)内根据成交信息确认采购结果。
确认采购结果后,我单位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出具采购结果通知书。
六、合同订立。
按照竞价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价格、数量、服务期等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纸质合同。
七、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
八、验收标准
我单位将审查项目有关服务指标是否达到了合同的要求,对项目的成果做出评价,并得出项目的验收报告。
九、资金支付
资金支付方式为项目经我局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出。在收到成交单位开具的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
十、联系事项
发起人:东莞市民政局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4楼413室(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
联系人:叶佳茵
联系电话:22832563
邮编:5230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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