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15 来源: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数据来源:科兜网

关于对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15  浏览次数: -

东莞市倍通检测拉术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1年1月1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Z10111H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叁万元整(¥3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年1月27日起每日按罚款额3%加处罚款900元。

  请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各大银行的东莞分行缴清应缴罚没款及加处罚款,合计陆万(¥60000)元,并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其他义务。

  如你(单位)对我局作出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内容不服,可于2021年4月20前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先生、谭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100059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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