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有关事项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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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超级管理员
近日,协会收到有企业反馈类似“企业在2022年取得授权的知识产权不能参与今年高企认定申报”、“需要企业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近三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等信息,给我市企业申报高企造成了较大的干扰和误导。为此,针对以上不实信息,特说明如下:
一、“企业在2022年取得授权的知识产权不能参与今年高企认定申报”为不实信息。
二、“需要企业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近三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为不实信息。
三、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2〕602号)的工作要求,企业需提供“授权书”;如有研发、销售收入及净资产等高企申报材料中的数据、审计报告数据与纳税申报表数据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供“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并依相关部门关于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准,切勿听信谣传,特此说明。
附件:1.《授权书》.docx(系统下载,签名盖章后上传)
2.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docx(示例:仅供参考)
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2022年6月8日